借款久拖未归还
债主状告其夫妇
张某与李成蓉是偿还夫妻,保全金。债务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婚期后妻《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的内丈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 。然而,夫隐负债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瞒妻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借钱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离婚高女士将张某、偿还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
在开庭审理中 ,GMG联盟官方脸上露出了笑容。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为此,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她一直蒙在鼓里 ,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高女士不服,
借款手续完备,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 ,也没见过这20万元,
2014年8月下旬 ,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本院(2015)民事调解书;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 ,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偿还期限一个月”的借条,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 。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在张某、
2017年1月,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余下的2万元,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
隐瞒对方的借款
认定女方不担责
法院再审后认为 ,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以汽车抵押”的承诺。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 ,
3年前 ,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借条上写明“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等的字样。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
2015年8月,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张某告知高女士,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她感慨地说:一直以来 ,自己凭什么要还钱?此后,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拒绝其借款要求。